我国将调整稀土等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

作者:转抄
发表于:[2008-7-23]
 
   

来自国家财政部的消息,为进一步控制高能耗、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,增加能源、资源类产品、关键零部件的进口,促进贸易平衡,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国务院批准,我国自2007年6月1日起,将调整稀土等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。

    据了解,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。其中将稀土金属、镍、铬、钨、锰、钼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%提高至15%;对稀土金属、氧化镝、氧化铽、天然石墨、精炼铅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%的出口关税;对偏钨酸铵、氧化钼、钼酸铵、钼酸钠、菱镁矿、烧镁等产品开征5-15%的出口关税;将煤焦油、部分铁合金、未锻轧锌、萤石、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-10%提高至10-15%;同时,还重点对80多种钢铁产品进一步加征5-10%的出口关税,这些产品主要包括普碳钢线材、板材、型材以及其它钢材产品。另外,将去年已经征收出口关税的钢坯、钢锭、生铁等钢铁初级产品的税率由10%提高至15%。这是继今年4月份对这些钢铁产品取消出口退税、另对其它70多种钢铁产品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后,针对产能过剩、出口增长过快的钢铁产品采取的进一步宏观调控措施。 此外,为鼓励进口,促进贸易平衡,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。其中,煤炭、软木和燃料油等资源性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为0-3%;

    中国稀土信息中心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稀土是我国宝贵的战略资源,是高科技领域新材料不可缺少的元素,目前日本等国已经把稀土和稀有金属作为国家、民间两级储备资源,像稀土这样一些国家战略性资源产品,长期出口只卖了个“土价钱”的局面必须改变,国家再次调整稀土等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,将有助于保护国内资源,同时希望国家在制定新的出口管理制度时,应该根据当前国内外情况,更好地权衡出口利弊,及时调整稀土出口品种和数量,做到动态管理,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我国的利益。    

 
   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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